中药保护品种申报临床试验
中药保护品种临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
参加临床试验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3~5家,其中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并须提供相应的医院等级资质证明。
中药保护品种临床试验方案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Ⅲ期临床试验的有关要求提供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对照药物选择依据,并提供对照药物的质量标准或对照组设立的依据。
中药保护品种临床试验要求
(1)所申报的临床研究资料应提供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中Ⅲ期临床试验要求的临床试验资料(临床研究总结病例数不得少于300例,对照组另设);
(2)申请初次及同品种保护的临床试验资料可使用原新药研究资料或符合新药临床研究的资料;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临床研究资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在批准保护期内重新进行研究的资料;
(3)各临床试验单位应提交试验报告,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应整理出总结报告;临床报告应按新药临床研究要求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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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试者的招募;
5、临床试验的监查;
6、数据收集与统计分析;
7、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编写; |